自人社办发〔2019〕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畅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报酬类争议案件,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劳动报酬类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衔接,强化配合。加强与调解组织的衔接,落实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各部门加强配合,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便捷、高效的救济方式。落实多元处理机制,共同调处此类重大集体争议案件。
二、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结合《自贡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实施方案》(自委办〔2018〕106号文件印发)、《自贡市农民工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办法》(自人社办发〔2018〕93号文件印发),一并贯彻执行。当事人同意案前调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启动立案审批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及时掌握处理农民工劳动报酬类争议情况,每周、每半年向本局报告一次。周报于每周四(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日)上午下班按政务信息的格式报送。半年报对照川人社办发〔2018〕209号、自人社办发〔2018〕93号的规定,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届时通知报送时间。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局的周报、半年报须与报区(县)党委、政府的情况一致。
未尽事宜,迳与局调解仲裁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106506;联系邮箱:自贡劳人调解仲裁QQ群472480843。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劳动报酬类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