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社发〔2020〕1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格执行政策
《实施方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优化、补缴提高缴费档次标准情形等进行了完善,考虑到我市实际,暂不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规定执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增减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补缴政策范围,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充分运用人社、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的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附件:《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