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就业伙伴”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就业伙伴”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739号)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助发展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与“就业伙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一)自贡市本级“就业伙伴”首批认定5户、期限3年。期间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引发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或者3年有效期满后综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就业伙伴”。
(二)自贡市本级“就业伙伴”采取“机构自愿申请、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方式产生。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实施首批自贡市本级“就业伙伴”认定工作。2025年6月底前,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完成专家评审推荐相关工作,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适当方式进行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须在自贡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
(二)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产品项目与市场化就业创业服务高度关联,运营水平、技术创新力、品牌影响力、服务供给力等方面,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前列的。
(三)机构诚信记录、市场口碑和社会声誉良好,严格遵守《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近5年内没有被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近3年内参与我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工作及活动,以及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保障重点产业用工、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运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载体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
(五)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主板上市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参与内容
充分发挥“就业伙伴”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的作用,引导其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各类活动。
(一)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服务贸易对接活动及有关行业赛事等重点活动。
(二)参与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协同自贡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及招聘、人才交流、就业创业促进等相关重点活动。
(三)参与四川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基层就业驿站、创业孵化基地、零工市场等产业集聚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载体的建设运营。
(四)参与市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区、街道开展的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及活动。
(五)以人力资源企业或劳务公司为主体,培育、创塑富有自贡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
(六)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
(七)参与企业服务用工保障、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开发和应用共享用工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活动。
(八)联合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产训融合”,为中小微用人单位订单、定向、定岗式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
(九)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作用,为人社部门制定就业政策措施、开展就业形势分析、加强就业大数据模型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
(十)依据政策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自贡市本级“就业伙伴”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贡市本级“就业伙伴”认定工作的流程:机构自愿申请,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将认定结果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认定通知。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实施本区、县“就业伙伴”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和支持其参与本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与活动。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业科 邬颖 0813-8219036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王静 0813-5887631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