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自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自人才领办〔2025〕12号)、《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通知》(自人才领办〔2025〕13号)规定,现就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安居保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人才安居保障。符合《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市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世界知名大学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属国有企业、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入选国省市人才计划者或工艺美术大师、特级教师等获得者,在管理期内可享受“免申即享”,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免申即享”认定表》一式3份,进行复核认定,其余人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1.《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1份。
3.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录用(聘用)通知等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各1份,如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凭证复印件。
(二)人才安居保障认定
1.《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申报安家补助及安居补贴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录用(聘用)通知、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各1份,如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凭证。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1份,已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及父母(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查证范围为本人)。
5.用人单位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和我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情况说明1份。
6.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若属于境外(海外)学位,则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各1份。
8.购房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
安居保障申报资料根据申报类别据实提供。其中,申请安家补助:提供1、2、3、4类资料;申请购房补贴:提供1、2、3、4、5、8类资料;申请人才公寓且已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提供1、2、3、4类资料,未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提供1、2、3、4、6类;申请安居补贴:提供1、2、3、4、6、7类资料。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申报流程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一)自主申报
申请人填写《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资格审查
1.高层次人才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在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查意见处写明审核和公示情况),用人单位在区县(含高新区)的,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央企、省企在自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本地高校直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人才安居保障。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查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在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查意见处写明审核和公示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复核认定
1.高层次人才认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填报信息、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提出人才类别认定意见,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名单。
2.人才安居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确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将申请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安居补贴的,分类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将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配租。申报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安居补贴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定后发放。
咨询电话:0813-2205644
材料报送地址: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人事服务科(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
五、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自本轮认定起,高层次人才认定均按《关于印发〈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自委人才领办〔2025〕12号)执行。
(二)人才安居保障。2025年11月5日(含)前来市就业创业的人才,其安居保障待遇仍按《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通知》(自委人才办〔2022〕28号)执行,待遇申报时间截止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1月6日以后来市就业创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其安居保障待遇按《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通知》(自委人才领办〔2025〕13号)执行。
附件:1.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免申即享”认定表
2.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自贡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