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社〔2025〕95号
各相关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72号),现下达你区县(单位)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项目分配和因素分配。项目分配支持就业创业宣传、就业招聘、创业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劳务品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应用,对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因素分配主要根据常住人口、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登记失业人员数、就业困难人员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数;财政投入情况、促进性支出;2025年民生实事、2025年重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2024年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产业带动就业、资金结余及目前拨付进度等。2025年重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主要为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年就业见习、脱贫人口就业。
同时,突出奖优惩劣,对预算执行进度低、资金结余大的区(县)进行相应扣减。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对省下“戴帽”资金项目,按规定落实到位。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