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社〔2026〕30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的通知》(川财社〔2025〕125号),现下达你区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打造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配备便民服务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购买市场化专业化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等。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尽快分配下达,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开展绩效评估时,资金未使用完毕、工作任务未完成,将相应收回财政补助资金。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分配表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2025年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地区 | 金额 | 备注 |
自流井区 | 75 | |
贡井区 | 125 | |
大安区 | 50 | |
沿滩区 | 50 | |
高新区 | 25 | |
合 计 | 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