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现将我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3)550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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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贡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附件
自贡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名额3个)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水务局
自贡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额2个)
董志自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渊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