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5年12月23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向富顺县某摩托车经营部送达抽检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同型号车辆存在类似问题。经查,该经营部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被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车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2025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并查处一批案件。省市场监管局也再次提醒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与认证样品不一致的车辆,严禁预留改装空间,严禁销售未经认证或不合格车辆,严禁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切实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