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发〔2022〕16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含高新),高新区社军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2〕89号)精神。2022年9月28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贡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自民〔2022〕35号)。现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月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0元/月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
三、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按照新标准及时做好低保家庭复核认定工作,结合家庭经济收入实际调整低保补助水平,对需补发低保金的及时足额补发到位,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落到实处,严格杜绝“漏保”“脱保”现象发生。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困。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