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发〔2025〕43号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经办流程,强化社会救助依规审核与诚信申请,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救助氛围,在我市试行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自贡市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通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相互之间签订承诺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其在承诺践诺中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震慑、遏制“骗保”“骗救”现象,提升全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支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二、适用范围
社会救助申请人,含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三、承诺内容
社会救助“双承诺”内容包括社会救助申请人承诺诚信申报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依规办事。
四、签订方式
社会救助申请人签订《社会救助申请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签订《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书》(见附件2)。双承诺书实行一人一签,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长期有效;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
五、结果运用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应停止社会救助保障,按程序追回社会救助资金,列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数据库。发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是今年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暨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推行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自2025年6月1日起,要指导好乡镇(街道)受理社会救助的经办人员,均需签订承诺书;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全部签订承诺书,对2023年7月我市试行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前已享受的在册救助对象可在动态复核时补签。要把握工作要求,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机构坚持尽力而为的原则,推广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以机制建设推动工作开展,但不得将签订“双承诺”书作为申请救助的必要要件拒绝受理对象申请。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将诚信文化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加大社会救助诚信宣传力度,引导救助服务对象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强化依规审核、诚信申请、如实申报、便民务实的救助申办模式,加强对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工作监管,促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附件:1.社会救助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2.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书
自贡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社会救助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会救助失信行为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在四川省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中标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失信约束。
二、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告知内容和失信后果,因承诺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约束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承诺人承担。
三、本承诺书长期有效,承诺人签署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图像方式,上传到四川省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
四、承诺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经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按指纹确认: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2.故意隐瞒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
3.故意隐瞒家庭成员变动(死亡、户口迁移)、就业情况、婚姻状况等信息的;
4.故意隐瞒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信息的,包括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情况;
5.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经商经营状况、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6.故意隐瞒、转移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票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7.故意隐瞒家庭承包土地、山林或已经享受的其他救助、福利、慈善等待遇,子女择校读书、出国留学、劳务输出或参加艺体等专业培训,以及非因公出入境等消费信息的;
8.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 及收入,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
9.以贿赂、胁迫、殴打、辱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0.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本人已阅读以上全部内容,愿意遵守承诺的各项内容
姓名 (并按指纹)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同意履行告 知承诺制 (并按指纹) | 日期 |
附件2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书
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不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做到清正廉洁。
2.耐心接待群众,规范接听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一次性告知对象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渠道、咨询电话等事项,避免反复跑路。
3.主动靠前服务,对身体不便、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对象,协助其进行线上申办。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扯皮,不懒政怠政,及时受理对象社会救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审核等程序,不以任何理由发生超期未结现象。
5.严格核查权限,尊重群众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遵守保密规定,规范公示公开,保护对象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6.规范使用和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绝不贪占挪用、虚假冒领、截留滞留救助资金。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救助服务。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