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发〔2025〕53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财政金融局:
为持续解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
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30元/人.月调整为50元/人.月,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元/人.月调整为4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要严格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