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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财政局关于以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为核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4 9.0k 阅读 362 点赞

​自财采〔2024〕3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以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电子化采购。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原则上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推动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比例达到95%以上。
       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自财采〔2023〕13号文件中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创新产业、乡村振兴等要求,全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金额占比达到 85%以上,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占同类产品的比例达95%以上,超预留份额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
       三、不断降低采购交易成本。继续执行减免保证金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支付任何没有法定依据的费用。
       四、提高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机制,优化流程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因延续性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实施采购的项目,按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后,可申请提前实施采购活动。
       五、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六、不断加大预付款比例。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七、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八、提升参与采购便利度。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升供应商在线参与采购活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九、加强“政采贷”推广服务。深入挖掘“政采贷”政策潜力,运用“政采贷”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采贷”在线办理,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推进自渝深化合作。探索建立自渝政府采购领域远程异地评审协作机制,解决部分行业领域专家资源短缺的问题,推动自渝两地实现远程异地评审。
 
 

自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