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政府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2/28 2.3k 阅读 418 点赞
自府规〔20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月1日发布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2年 2月23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