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就业局(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创业补贴经办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流程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23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办发〔2025〕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经办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自贡市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正常经营6个月或18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等;
(五)身份证明材料: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3.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经历证明。其中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
(六)带动就业证明材料(正常持续经营 18 个月以上提供):提供吸纳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已有电子档且有效的,或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一)受理:申请对象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如便民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各类线上经办渠道进行申报。
(二)核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创业实体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原因;核查通过的,则在出具核查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三)初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报送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调查。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原因;初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反馈的,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再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同时,按要求完成自贡市“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线上审核流程,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四)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发放创业补贴。
(五)发放: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三、其他要求
(一)创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以实体审查为主、资料审核为辅的方式,申请对象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通过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创业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对象、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审核把关,规范经办流程。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发生,对因经办不规范造成冒领、骗取创业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警惕社会机构非法骗取行为。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创业补贴申请帮办代办服务,保障创业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法分子、社会机构非法套取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骗取创业补贴的情况。
(四)各区(县)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创业补贴经办流程,做好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自贡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自贡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