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各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 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或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每园补差5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各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区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