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各区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资金用途。各区县要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投向产业的项目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群众实现增收。
(1)生猪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各区县应按照中共自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1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通知》(自委农领〔2019〕6号)规定,对育肥代养、仔猪繁育、自繁自养三种类别的生猪分别给予4万元/单元、6万元/单元、10万元/单元的补助。
(2)农业提灌站建设资金,各区县要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原则,在现代农业园区、粮油主产区、旱片死角区、安全隐患较大区域等重点区域新建改造提灌站。
(3)农机装备升级试点资金,试点区县要用于推广耕种收机械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农机合作社发展,带动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市级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各区县应根据自贡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印发的《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自两改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对每个试点村给予20万元的补助。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区县应用于改善省、市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脱贫户、监测户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乡村振兴局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 单位:万元 | |||||||
| 市(区、县) | 合计 | 生猪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 农业提灌站建设资金 | 农机装备升级试点资金 | 市级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 |
| 金额 | 绩效目标 | ||||||
| 自贡市 | 1394 | 224 | 200 | 50 | 120 | 800 | |
| 自流井区 | 100 | 2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1处以上 | 20 | 60 | ||
| 贡井区 | 205 | 4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2处以上 | 50 | 20 | 95 | |
| 大安区 | 156 | 2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1处以上 | 20 | 116 | ||
| 沿滩区 | 310 | 150 | 4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2处以上 | 20 | 100 | |
| 荣 县 | 323 | 74 | 4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2处以上 | 20 | 189 | |
| 富顺县 | 300 | 40 | 拟新建改造机电提灌站2处以上 | 20 | 2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