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农〔2025〕10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28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现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的意见》(川财农〔2024〕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5〕1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加快资金下达、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支持重点。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坚决避免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各任务方向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你区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
三、加强执行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