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金发〔2022〕1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贷款申请时间认定:普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以受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二)申请材料
1.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暂时缓缴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原件。
(三)办理流程
缴存企业持申请资料临柜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缓缴生效。
二、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
2.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未冻结。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
2.未婚的出具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家庭成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自贡银行其中任一银行Ⅰ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提取额度
未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800元/月,已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1000元/月,职工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提取。再次申请的,以提取间隔月数累计提取且最多不超过半年提取额。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资料临柜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2.缴存职工持申请资料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临柜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3.受委托人持申请材料临柜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三、申请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延迟期限暂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适用对象
1.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
3.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不能正常还款的人员。
5.因疫情影响同意缓缴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1.提供《延迟还款申请书》(附件1)。
2.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的书面证明,因疫情影响同意缓缴的单位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三)办理方式
借款人提供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申请延迟还款,并按各受委托银行延迟还款方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延迟还款同意书》(附件2)。
3.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延迟还款同意书》将该笔贷款不作为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机构。
4.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还款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导致逾期的,由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征信调整申请,各受委托银行发起征信异议。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延迟还款申请书
2.延迟还款同意书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贷款申请时间认定:普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以受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二)申请材料
1.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同意暂时缓缴的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原件。
(三)办理流程
缴存企业持申请资料临柜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缓缴生效。
二、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
2.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未冻结。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
2.未婚的出具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经办人用)》;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委托家庭成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自贡银行其中任一银行Ⅰ类储蓄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提取额度
未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800元/月,已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1000元/月,职工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提取。再次申请的,以提取间隔月数累计提取且最多不超过半年提取额。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资料临柜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2.缴存职工持申请资料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临柜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3.受委托人持申请材料临柜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后划转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
三、申请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延迟期限暂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适用对象
1.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
3.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不能正常还款的人员。
5.因疫情影响同意缓缴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1.提供《延迟还款申请书》(附件1)。
2.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受疫情影响的书面证明,因疫情影响同意缓缴的单位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三)办理方式
借款人提供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申请延迟还款,并按各受委托银行延迟还款方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延迟还款同意书》(附件2)。
3.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延迟还款同意书》将该笔贷款不作为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机构。
4.对于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还款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导致逾期的,由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征信调整申请,各受委托银行发起征信异议。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延迟还款申请书
2.延迟还款同意书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延迟还款申请书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申请 年 月 日至
月 日的贷款本息延迟偿还,并承诺按受委托银行的规定,按时归还延期未还本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延迟还款同意书
银行: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符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同意延迟还款,对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未还款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机构,请配合处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科(管理部)
年 月 日
贷款科(管理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