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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关于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

2023/07/12 1.1w 阅读 141 点赞
自民发〔2023〕96号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社军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推动解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低保家庭中重点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和定义
       分类施保是指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含在校大、中专学生)、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4类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实行分类增发低保金,提高其补差水平。
       (一)老年人。是指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二)未成年人(含在校大、高中学生)。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校大、高中学生是指正在接受国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不含研究生)、高中学生(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技工校学生),以学生证或学籍文书为准。
       (三)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四)重大疾病患者。是指《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细则》(自民发〔2022〕41号)中明确的16类重大疾病,须提供近12个月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
       (五)其他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中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上述对象为全市统一规定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各区(县)执行中不得只针对部分对象实施。
       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不含只有1人的低保家庭)不享受分类施保救助待遇。
       二、救助标准和程序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低保标准的10%-30%提高救助水平,各区(县)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类施保增发比例。
       低保对象符合一项或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分类施保待遇,不得同时叠加享受。享受分类施保待遇后的月保障金可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中,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详细了解对象家庭情况,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同步办理分类施保待遇,并履行告知义务。低保申请对象不再另行提交分类施保相关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规范分类施保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坚守低保制度的原则和底线,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既不能降低救助标准也不能随意突破规定标准,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二)强化规范管理。对现有低保对象中已享受分类施保政策的,要按本通知精神逐步重新核定,及时调整待遇;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要按本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在低保信息系统中标识分类施保对象,完善家庭成员档案,落实动态管理制度,确保进出口畅通。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全面公开分类施保工作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等有关内容,落实对象公示制度。各区(县)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分类施保工作中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区(县)应依据本通知规定,细化分类施保标准,于8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联系人:何玲    联系电话:0813-8105761
 
自贡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