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财社〔2025〕58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福康中心、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养老服务和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3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60号),并结合年初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区(单位)2025年民政相关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支出。
(二)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一是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天府银龄”老年志愿服务,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用于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支持各地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三是用于服务补贴类项目,统筹用于高龄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及激励奖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养老机构责任险,养老人才补贴(含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等)等。
(三)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一是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二是用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文明婚俗”提升行动、环保火化炉购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将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10款“社会福利”相关科目,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列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各区县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4)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自贡市2025年民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表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10月23日